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許昌市紅十字應急救護培訓工作,提高培訓效率和質量,加強培訓管理,節約培訓費開支,依據中國紅十字總會《關于進一步加強紅十字應急救護工作的意見》和《關于印發紅十字救護員復訓課程相關要求(試行)的函》,結合許昌市紅十字會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許昌市紅十字應急救援培訓中心作為市紅十字會管理的唯一授權培訓機構,負責培訓全過程。
第三條 舉辦紅十字應急救護培訓工作應當堅持保證質量、嚴格收支的原則,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確保培訓質量,節約培訓資源,提高培訓經費使用效益。
第二章 計劃管理
第四條 建立培訓計劃編報制度。每次培訓需提前3天制訂的培訓計劃(包括培訓名稱、對象、內容、時間、地點、參訓人數、師資授課人數等),經市紅十字會賑濟救護部審核后,報單位主要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培訓。
第五條 師資的管理。市直機關及縣(市、區)紅十字會工作人員和各級紅十字志愿者,經參加應急救護師資培訓并取得師資資格證者,可以進行授課的人員全部納入市紅十字會應急救護培訓師資隊伍,并對師資志愿人員正式聘任。
第三章 開支范圍和標準
第七條 培訓費是指開展培訓直接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伙食費、培訓場地費、講課費、培訓資料費、交通費、其他費用。
伙食費是指參訓人員及工作人員培訓期間發生的用餐費用。
培訓場地費是指用于培訓的會議室或教室租金。
講課費是指聘請師資授課所支付的必要的報酬。
培訓資料費是指培訓期間必要的資料及辦公用品。
交通費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統一組織的與培訓有關的考察調研等發生的交通支出。
第八條 培訓費的標準參照《關于調整紅十字應急救護培訓收費標準的公告》,按照《許昌市紅十字會群眾性初級衛生救護培訓收費標準》執行。
第九條 講課費支付標準(稅后)。紅十字會在職工作人員授課不支付講課費,聘用工作人員的講課費師資費200元/天,助教志愿者100元/天包干補助。其他人員講課費參照《許昌市市直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確定。
第四章 培訓組織
第十條 各單位開展培訓,選擇利于講授,方便展示,便于訓練的場地,一般選在培訓中心、學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部門行業所屬培訓機構、高校培訓基地以及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培訓機構進行培訓。
第十一條 組織培訓的工作人員人數規定。收費培訓時,授課教員與培訓人員按照1:20的比例進行配置(按照實際情況也可配助教或陪練一名),講座課按照1:40進行配置(可適當配置助教或陪練)。
第十二條 嚴禁借培訓名義安排公款游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購置與培訓無關的其他費用;嚴禁在培訓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會議費;嚴禁套取培訓費設立“小金庫”。
第五章 報銷結算
第十三條 報銷培訓費,應當提供培訓通知、實際參訓人員簽到表、講課費簽收單以及培訓機構出具的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
第十四條 講課費、小額零星開支以外的培訓費用,采用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各單位應當將培訓的項目、內容、人數、經費使用等情況,每年進行一次公示。
第十六條 對于檢查中發現的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追回資金,并予以通報;相關責任人員按規定予以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2年5月10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許昌市紅十字會負責解釋。